中煤能源: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3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
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 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 年度业绩公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
述定期报告。
2、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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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配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
会负责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建议公司按照 2016 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0%,计 514, 531,500 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13,258,663,400 股为基准,每股分派人民币 0.039 元(含税)。
5、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6、批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A 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
述报告。
7、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 2017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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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2017 年度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 30 万元
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独立董事按实际履职时间计薪)。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
法领取薪酬。除上述董事外,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
岗位的单位领取。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
监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负担。
8、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选举彭毅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意见。
由于彭毅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非执行董事组
成。彭毅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9、通过《关于选举两名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提名张成杰先生、梁创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待本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
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提名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10、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提名都基安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待本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
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提名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11、批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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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6 年社会责任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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