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公告中涉及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尚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 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 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确定公司 2015-2017 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 相 关 产 品 及 服 务 供 应 框 架 协 议 》, 并 同 意 该 等 协 议 项 下 相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2015-2017 年度金额上限。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2017 年度<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 供应框架协议>项下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 1 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 2016-2017 年度金额上限。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修订《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与山西焦煤集 团之间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签署《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对相关协议 项下 2017 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拟与中天合创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合创”)签订《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 架协议》,协议期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并新增该协议项下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年度类别及上限。 同时,鉴于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 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 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公司与中天合创签订的《煤 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山西 焦煤集团及中天合创、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 此外,虽然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 3 年的需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和披露义务。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及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的议案》,并对公司与 中天合创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在对前述议案涉及公司与 控股股东中煤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和刘 智勇已回避表决;涉及公司与中天合创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彭毅已回避表决。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8-2020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 前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 延江、彭毅和刘智勇已回避表决;涉及公司与中天合创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关联董事彭毅已回避表决;涉及与山西焦煤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均无需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及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的议案》中涉及的签 订《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调整相关协议项下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年 2 度上限金额,《关于确定公司 2018-2020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 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 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将在 股东周年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 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关于新增及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的 议案》及《关于确定公司 2018-2020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 上限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 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新增及调整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交 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2018- 2020 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各类 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公司修订《煤炭供应框 架协议》并调整 2017 年度《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 年度上限事项,赞成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 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涉及、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 协议》,赞成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赞 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的上限金 额。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签订的 《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公司与中天合创签订的《煤炭等相关 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最近三年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4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关联交易协议类别 关联人 前次预计金额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2015 年:390,000 2015 年:125,130 2015 年受煤炭价格下跌以及 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 中国中煤能源集 中煤集团煤炭产量下降,销售 附属公司采购煤炭产 团有限公司及其 2016 年:404,000 2016 年:366,674 给本公司的煤炭数量减少等 品 附属公司 因素影响,导致实际交易金额 2017 年:404,000 2017 年 1-3 月:64,546 较预计时下降。 2015 年:422,500 2015 年:266,646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 中国中煤能源集 司向公司提供原料及 团有限公司及其 2016 年:420,600 2016 年:270,498 — 配套服务以及社会及 附属公司 支持服务 2017 年:425,600 2017 年 1-3 月:58,421 2015 年:69,000 2015 年:50,364 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 中国中煤能源集 附属公司提供原料及 团有限公司及其 2016 年:71,000 2016 年:70,636 — 配套服务以及煤炭出 附属公司 口相关服务 2017 年:74,000 2017 年 1-3 月:8,641 2015 年:687,000 2015 年:280,840 受国家有关煤炭行业化解过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 中国中煤能源集 剩产能等日益严格的项目建 司向公司提供工程设 团有限公司及其 设审批手续,以及 2015-2016 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附属公司 2016 年:765,000 2016 年:230,936 年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的影 5 响,公司主动压减资本开支, 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进度 2017 年:438,000 2017 年 1-3 月:35,324 滞后,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较预 计时下降。 2015 年:10,500 2015 年:9,082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 中国中煤能源集 司向公司提供物业租 团有限公司及其 2016 年:10,500 2016 年:8,649 — 赁 附属公司 2017 年:10,500 2017 年 1-3 月:2,072 2015 年:6,100 2015 年:5,799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 中国中煤能源集 司向公司提供土地使 团有限公司及其 2016 年:6,100 2016 年:5,608 — 用权租赁 附属公司 2017 年:6,100 2017 年 1-3 月:1,247 2015至2016年煤炭市场形势 2015 年:80,000 2015 年:60,083.7 严峻,母公司集团积极适应市 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 场形势,主动减产限产,同时 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 中国中煤能源集 2016 年:400,000 2016 年:202,340 中国政府严格限制新建煤矿 供的贷款与融资租赁 团有限公司及其 项目审批,母公司集团缓建停 服务(含应计利息)每 附属公司 建部分基建项目,压减资本开 日最高余额 2017 年:450,000 2017 年 1-3 月:152,389 支,对资金需求量有所减少, 导致实际交易金额低于现有 年度上限。 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 中国中煤能源集 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提 2015 年:300 2015 年:150 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 团有限公司及其 供的票据贴现业务及其他金 6 供票据承兑与贴现服 附属公司 融服务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较 务、代理、结算、转账、 2016 年:1,300 2016 年:15 少,导致收取的服务费用减 提供咨询、中煤集团及 少。 其附属公司内部的委 托贷款以及融资租赁 2017 年:1,700 — 等其他金融服务 2015 年:5,800 2015 年:3,304 中煤财务公司应支付 中国中煤能源集 给中煤集团及其附属 团有限公司及其 2016 年:6,300 2016 年:3,806 — 公司的存款利息 附属公司 2017 年:6,300 2017 年 1-3 月:1,123 2015 年:65,000 2015 年:21,729 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 山西焦煤集团有 及其附属公司购买煤 限责任公司及其 2016 年:52,000 2016 年:1,663 — 炭及煤炭相关产品及 附属公司 服务 2017 年:52,000 — 2015 年:41,000 2015 年:38,695 山西焦煤集团及其附 山西焦煤集团有 属公司向公司购买煤 限责任公司及其 2016 年:61,000 2016 年:44,881 — 炭及煤炭相关产品及 附属公司 服务 2017 年:61,000 2017 年 1-3 月:10,300 公司向中天合创购买 中天合创能源有 — 2016 年:20,892 — 产品及服务 限责任公司 7 中天合创向公司购买 中天合创能源有 — 2016 年:38,696 — 产品及服务 限责任公司 8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后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占同类业务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比例(%) 差异较大的原因 生的交易金额 2017 年公司将扩大从中煤集团采 中国中煤能 购煤炭并集中销售的规模,导致中 公司向中煤集团 源集团有限 煤集团供应给公司的煤炭产品数量 及其附属公司采 2017 年:660,000 64,546 366,674 9.09 公司及其附 增加,且煤炭采购价格保持相对稳 购煤炭产品 属公司 定的可能性较大,将使 2017 年预计 金额增加。 山西焦煤集团向 山西焦煤集 公司购买煤炭及 团有限责任 2017 年:115,000 10,300 44,881 0.74 — 煤炭相关产品及 公司及其附 服务 属公司 2017年中天合创的煤炭产量增加, 中天合创能 公司将扩大从中天合创采购煤炭并 公司向中天合创 源有限责任 2017 年:280,000 — 20,892 0.52 集中销售的规模,且煤炭采购价格 购买产品及服务 公司 保持相对稳定的可能性较大,导致 2017年预计金额增加。 中天合创向公司 中天合创能 2017 年:100,000 — 38,696 0.64 — 9 购买产品及服务 源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对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 2018-2020 年每年的上限金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占同类业务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比例(%) 差异较大的原因 生的交易金额 2018 年:860,000 公司将扩大从中煤集团采购煤炭并 中国中煤能 集中销售的规模,导致中煤集团未 公司向中煤集团 源集团有限 来三年供应给公司的煤炭产品数量 及其附属公司采 2019 年:900,000 64,546 366,674 9.09 公司及其附 增加,且煤炭采购价格保持相对稳 购煤炭产品 属公司 定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未来三年预 计金额增加。 2020 年:900,000 中煤集团及其附 中国中煤能 2018 年:420,000 属公司向公司提 源集团有限 58,421 270,498 6.71 — 供原料及配套服 公司及其附 2019 年:420,000 10 务以及社会及支 属公司 2020 年:445,000 持服务 公司向中煤集团 2018 年:125,000 中国中煤能 及其附属公司提 源集团有限 供原料及配套服 2019 年:126,000 8,641 70,636 1.16 — 公司及其附 务以及煤炭出口 属公司 相关服务 2020 年:127,000 2018 年:605,000 预计公司未来三年在建煤矿、煤化 工及其他项目将持续进行,特别是 中煤集团及其附 中国中煤能 鉴于国家不时颁布的相关行业政 属公司向公司提 源集团有限 2019 年:350,000 35,342 230,936 5.73 策,导致若干原定项目工程延期, 供工程设计、建设 公司及其附 致使公司对中煤集团未来三年预计 及总承包服务 属公司 提供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 务需求增加。 2020 年:185,000 中国中煤能 2018 年:12,000 中煤集团及其附 源集团有限 属公司向公司提 2019 年:12,000 2,072 8,649 0.22 — 公司及其附 供物业租赁 2020 年:12,000 属公司 中煤集团及其附 中国中煤能 2018 年:5,700 1,247 5,608 0.14 — 11 属公司向公司提 源集团有限 2019 年:5,700 供土地使用权租 公司及其附 赁 属公司 2020 年:5,700 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中煤财务公司向 2018 年:450,000 况下,调增该项关联交易上限,可 中煤集团及其联 中国中煤能 增加中煤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扩 系人提供的贷款 源集团有限 2019 年:500,000 152,389 202,340 3.34 大其业务规模,提高其资金使用效 与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及其附 率,实现本公司的整体财务协同效 (含应计利息)每 属公司 2020 年:500,000 应;中煤集团未来持续业务及项目 日最高余额 建设需要大量流动资金。 中煤财务公司向 中煤集团及其联 2018 年:1,000 系人提供票据承 兑与贴现服务、代 中国中煤能 中煤财务公司预计向中煤集团提供 理、结算、转账、 源集团有限 票据贴现金额、委托贷款金额,以 2019 年:1,200 0 0 — 提供咨询、中煤集 公司及其附 及其他金融服务增加,导致收取的 团及其联系人内 属公司 服务费用增加。 部的委托贷款以 及融资租赁等其 2020 年:1,800 他金融服务 中煤集团及其联 2018 年:5,500 系人在中煤财务 中国中煤能 公司的存款(中煤 源集团有限 2019 年:5,800 1,123 3,806 0.09 — 财务公司应支付 公司及其附 给中煤集团及其 属公司 联系人的利息) 2020 年:6,000 公司向山西焦煤 山西焦煤集 2018 年:31,000 0 1,663 0.04 — 集团购买煤炭及 团有限责任 2019 年:31,000 12 煤炭相关产品及 公司及其附 2020 年:31,000 服务 属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向 山西焦煤集 2018 年:110,000 公司购买煤炭及 团有限责任 2019 年:110,000 10,300 44,881 0.74 — 煤炭相关产品及 公司及其附 服务 属公司 2020 年:110,000 2018 年:285,000 中天合创未来三年的煤炭产量增 中天合创能 加,公司将扩大从中天合创采购煤 公司向中天合创 源有限责任 2019 年:285,000 36,547 20,892 0.52 炭并集中销售的规模,且煤炭采购 购买产品及服务 公司 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可能性较大, 导致未来三年预计金额增加。 2020 年:335,000 中天合创能 2018 年:60,000 中天合创向公司 源有限责任 2019 年:60,000 26,613 38,696 0.64 — 购买产品及服务 公司 2020 年:70,000 1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煤集团 中煤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 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煤集团前身为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煤集团自设立以来,经多次 重组变更,于 2009 年 4 月 21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更名为“中 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集团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颁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0085X6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57,111.3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延江,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中煤集团的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 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 产品的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 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 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 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煤集 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山西焦煤集团 山西焦煤集团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山西中煤华晋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山西焦煤集团为本公司的 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五)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山西焦煤集团于 2011 年成立,现持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000731914164T 的《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为 427,17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武华太,住所地为太原市新晋祠路 一段 1 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山西焦煤集团的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机械修造,批发零售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 化工、建材,公路货运,汽车修理,种植业,养殖业,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 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山西焦煤集团依法 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中天合创 14 中天合创系本公司参股子公司,由于公司董事彭毅先生担任中天合创董事 长,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 10.1.3(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天合创现持有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颁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600667316636C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6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彭毅,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 兰木伦大街西 3 号,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合创的经营范围:许可 经营项目: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矿山 机械、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煤化工设备租赁;煤炭、煤化工能源产品技术及信 息的研发、开发、应用、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天合创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天合创依法存续且经 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修订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7 年 4 月 27 日,中煤能源与中煤集团签署《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与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就《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进 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条款与中煤能源续签的相关协议相同。 公司与中天合创签订《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该协议的主 要条款与双方续签的相关协议相同。 (二)续签或继续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中煤能源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 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 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能源与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 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中煤能源与中天合创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 务供应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均将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中煤能源与中煤集 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将在 2024 年 12 月 21 日届满,《土地使 用权租赁协议》有效期将在 2026 年 8 月 21 日届满。此外,根据公司与中煤集 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的规定,每隔 3 年可以依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标准。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 拟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 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并继续履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 15 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拟与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公司拟与 中天合创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上述协议内容进行 适当修改。 除《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及《土地使用权 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届满之外,上述其他各项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的有效期均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原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相比,本次涉及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交易 条款不发生变化,但个别协议项下的内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上市地监管规则 的要求有适当修改。 1、《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根据《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中煤集团同意向本公司供应其生产的煤炭产品。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中煤集团同意向本公司供应其生产的煤炭产品,若中煤集团所提 供的煤炭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能满足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有权向第 三方购买煤炭产品。 (2) 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运销协 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厘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 煤炭现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 (3)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是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和 指导下,由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采集资料并定期公 开发布的,反映环渤海港口动力煤的离岸平仓市场价格水平以及 波动情况的指数体系。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发布 在中国煤炭市场网,该指数反映秦皇岛港及周边港口主流产品动 力煤的每周现货平仓交货价格水平。 (4) 厘定本协议项下煤炭价格所参考的市场价格是参考中国煤炭运销 协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和中国煤炭资源网等公开价格信息,以及 即期市场调研获取的实际成交价格资料确定。 (5) 中煤集团向本公司供应煤炭,本公司每月分批集中结算,并以现 金或者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购买价支付方法 须遵循于本协议期间内双方根据本协议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 立的个别实施协议。 16 (6) 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 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2、《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煤集团和公司将相互提供综合原 料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中煤集团向公司供应: (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运输装卸、电力及 热能供应、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及(ii)社会及支持服 务,包括员工培训、医疗服务及紧急救援、通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 他。 (2) 公司向中煤集团供应: (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煤炭、煤矿装备、原材料、辅助材料、 电力及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 及(ii)独家煤炭出口配套服务,包括组织产品供应、进行配煤、协调 物流及运输、提供港口相关服务、安排检验及质量认证以及提供有关 产品交付服务。 (3) 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 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招标程序,则执行市场价; 及 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 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4) 《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原则 上通过招投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 对于中煤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且 已设有有关设备和原材料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 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 包括设备和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规定、供货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 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 确保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 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 关费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中煤 集团向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 (iii) 给外部供 应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综合原 17 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的供货商。 对于公司向中煤集团提供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煤集团制作的招标文件中所载 的要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公司有关附属公司将举行投标评审会议, 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公司的相关部门 将参考近期工作报价、相关市场资料等来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 提供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不优于公司向独立 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5) 《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煤炭价格应按市场价格定价, 并考虑相关煤质情况和不同交货方式后确定。 (6) 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价格将由合同双方根据成本加公平合理的利润 率的原则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其中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制 造费用等。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范围由 1% 至 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公 司向中煤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率范围由 1%至 10%,均 符合行业标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7) 就公司向中煤集团提供煤炭出口配套服务,中煤集团向公司支付的煤 炭出口相关服务费按照其代理出口每吨煤炭所收取服务费的 65%计 算(可调整以反映相关市场费率)。 (8) 除煤炭出口配套服务外,如果第三方按照本协议报价与中煤集团相 同,则公司须优先选择中煤集团,反之亦然。如果第三方按照本协议 报价优于中煤集团价格条件,则并不影响公司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有 权委托该第三方提供原料及服务,反之亦然。 (9) 中煤集团与公司双方互供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产品,双方按照合同约 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社会和支援 服务的,公司按其每月实际使用情况与中煤集团结算和支付。公司向 中煤集团提供煤矿装备的,中煤集团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 方式分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 付。协议项下的购买价及服务费需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 付款方式缴付。 (10) 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为 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 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3、《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18 根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工程 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2) 前述服务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 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中煤集团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以及公司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3) 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约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 包括工程技术规定、承包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 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 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ii) 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费用的支付条款审 阅、评估及监管外部服务提供方的文件,以保证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 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 给服务提供方评分并撰写推 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决定投得《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框架协议》项下服务的供货商。 (4) 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 其他方式分期支付。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的,公司按合 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中煤集团向公司提供总承包 服务的,公司按照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时间节点和其他约定分期支付。 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公司就中 煤集团于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应付的费用需按所订立的具体合 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 (5) 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为 期三年。期限届满后,《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在 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4、《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公司向中煤集团租赁部分物业,该协议的主要 条款如下: (1) 中煤集团已同意将中国若干物业租给本公司作一般业务及配套用途。 租赁的物业,大部分用于生产及经营用途。 (2) 租金须按以下方式确定及支付:1)于《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 租金须每三年参照当时市场租金进行审阅及调整。经调整租金不得超 过由独立物业估值师确认的适用市价;2)尽管上文所述协议订明通 常情况的三年租金调整机制,但该等租予本公司的物业租金可于《房 屋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随时下调;及 3)租金将每年以现金支付, 19 由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此外,本公司成员公司作为承租方亦须承担 期限内使用相关物业所产生的一切公用设施费用及其它杂项开支(物 业税除外)。 (3) 若中煤集团有意出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任何租给本公司的物 业,则本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等条款及条件购买 该等物业。 (4) 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计 10 年止,可予续期。自该协 议生效之日(2015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与中煤集团原签订且自 2006 年 8 月 22 日生效、2016 年 8 月 21 日到期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相应终止。协议双方在《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届满前任何时间,给予 不少于六个月的通知即可终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任何租约。 5、《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公司向中煤集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中煤集团同意将若干土地使用权租予本公司作一般业务及配套用途。 该等土地主要用于生产及经营用途。 (2) 租金须按以下方式确定及支付:1)于《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期限内,租金须每三年参照当时市场租金进行审阅及调整。经调整租 金不得超过由独立估值师确认的适用市价;2)尽管上文所述协议订 明通常情况的三年租金调整机制,但该等租予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租金 可于《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随时下调;及 3)租金将每 年以现金支付,由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3) 若中煤集团有意出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任何租给本公 司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等条 款及条件购买该等土地使用权。 (4) 协议有效期为 20 年,自 2006 年 8 月 22 日(即本公司注册成立日 期)起计,可予续期,且每三年进行一次审阅。公司可在《土地使用 权租赁框架协议》届满前任何时间,给予不少于三个月通知以终止《土 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任何租约。 6、《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 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20 (1) 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包括:1)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向中煤集团及其附 属公司提供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之间的委托贷款;5)对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8)对中煤集 团及其附属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2)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 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 下,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 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不高于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其他客户同 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 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 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 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 情况下,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中煤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应不低于中煤财 务公司向其他客户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 银行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 较高者为准); (4) 中煤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 费用,由中煤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规定的费率 厘定。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 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费标准应不低 于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业务采取的费用标准。 (5) 中煤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根据对中煤财务公司更佳者)为 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且公司不会以任何资产为有关 存款提供抵押。 (6) 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 高余额不得高于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存放于中煤财务公司的货币 资金每日最高余额。 (7) 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为 期三年。期限届满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 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自动续期三年。 21 7、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之间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根据《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山西焦煤集团和公司将相互 提供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公司同意向山西焦煤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山西焦煤集团 同意向公司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该协议并不妨碍公司及山西 焦煤集团自由选择交易对手,并与任何第三方交易。 (2) 上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1)煤矿基建工 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及 2)煤炭价格需根据有关 市场价格厘定。 (3) 山西焦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的煤矿基建工程服务的价格应通过招投标 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公司设有有关煤 矿基建工程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 (4) 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 包括工程和设备的技术规定、承包商、提供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 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确保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 费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山西焦 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 3)给外部供 货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煤炭等 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煤矿基建工程服务的供货商。 (5) 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销售煤矿装备的价格应通过招投标程序,并依照 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西焦煤集团制作的招标文件中所载的要 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公司的有关附属公司将举行投标评审会议, 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公司的相关部门 将参考近期工作报价、相关市场资料等来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 提供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不优于公司向独立 第三方提供煤矿装备的价格及条款。 (6) 煤炭价格需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厘定。 (7) 煤炭产品买卖由山西焦煤集团和公司双方依据结算单据分期或即期 支付;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供应煤矿装备产品的,由山西焦煤集团按 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山西焦煤集团提供煤矿 建设服务的,由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及其他方式分期支付。本协议项下 的合同价款以现金、票据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煤炭等 22 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购买价及服务费的支付方法须遵循于本协议期间 内双方根据协议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的个别实施协议。 (8) 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在遵照 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8、公司与中天合创之间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根据《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中天合创和公司将相互提供 煤炭等相关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公司同意向中天合创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中天合创同意向公 司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该协议并不妨碍公司及中天合创自由 选择交易对手,并与任何第三方交易。 (2) 煤炭价格需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厘定。 (3) 公司向中天合创提供的煤矿装备的价格应通过招投标程序,并依照适 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天合创制作的招标文件中所载的要求。为筹 备递交投标书,公司有关附属公司将举行投标评审会议,以对项目规 范、成本及其他必要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公司相关部门将参考近期工 作报价、相关市场资料等来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提供的投标价 格(以及投标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不优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煤 矿装备的价格及条款。 (4) 除煤炭及煤矿装备以外其他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应按市场价格厘定。 (5) 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在遵照 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目 的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目的是:(1)使本公司在 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煤集团供应煤炭产品的稳定来源;及(2)本公司 23 可避免该等中煤集团煤矿的煤炭产品与本公司煤炭产品的潜在竞争。 2、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目的是:(1) 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煤集团稳定供应有关原料及服务;及(2) 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按市价采购本公司相关原料及服务的稳定客户。 3、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的目的 是:使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煤集团就本公司建设项目提供稳定 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4、公司与中煤集团继续履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目的是:可让本公司 稳定使用相关房屋,因而可避免不必要的营运中断及迁移成本。 5、公司与中煤集团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的目的是:本公 司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来源,因而可避免不必要的营运中断及迁移成本。 6、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目的是:有利于 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 益,拓宽融资管道,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7、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目 的是:(1)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山西焦煤集团稳定供应煤炭产品、煤 矿建设和有关服务;及(2)山西焦煤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本公司稳 定供应的煤炭产品和煤矿装备和有关服务。 8、公司与中天合创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目的是: (1)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中天合创稳定供应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 及(2)中天合创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本公司稳定供应的煤炭等相关产品 及服务。 (二)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 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 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 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2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