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7─03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3.55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8 年 1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08]99
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公司于
2008 年 1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5,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6.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71,361,122 元,扣除承销费用后
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5,350,469,10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
到位。此外,公司还发生了人民币 30,559,335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
申报会计师费、发行公告费、证券登记费等),扣除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319,909,773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已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 005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32.6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将上述已使用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 已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项目进度
号 金额
总额
煤矿部分基本建成,已进入安
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
1 415,800 415,800 全试运行;化工部分基本建成
范项目
并投入试生产。
黑龙江 1000 万吨/年煤
矿、180 万吨/年甲醇、
2 1,198 1,198 已终止
60 万吨/年烯烃及配套
工程项目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
3 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 166,900 161,865 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800 万吨/年煤矿项目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
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
4 446,400 169,430 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登矿 600 万吨/年煤矿项
目
山西中煤平朔小回沟煤
项目已核准并正在积极推进
5 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煤矿 280,600 232,209
中。
300 万吨/年煤矿项目
陕西延安禾草沟煤矿有
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正式投
6 限公司(筹)禾草沟煤 120,000 120,000
产。
矿 300 万吨/年煤矿项目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
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正式投
7 限责任公司煤机装备产 236,200 236,200
产。
业园建设项目
陕西延长榆林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聚
8 乙烯、60 万吨/年聚丙烯 210,000 210,000 项目已建成并转入试生产。
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
项目
9 补充一般性流动资金 697,093 697,093 —
合计 2,574,191 2,243,795 —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母杜柴登煤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32.65 亿
元,以及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 800 万吨/年煤矿项目闲置
募集资金 0.9 亿元,合计 33.5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随时使用
销售回款、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与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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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杜柴登煤矿项
目闲置募集资金 32.65 亿元,以及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矿
800 万吨/年煤矿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0.9 亿元,合计 33.5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联席保荐人已对上述
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A 股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考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为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银行信用良好,具有随时归还、按时归还募集资
金的能力,足以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3.55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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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席保荐人意见
本公司的 A 股联席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认为:中煤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规定,联席保荐人对中煤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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