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董事刘智勇先
生和董事张克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已分别委托董事都基安先生和董事张成杰先生
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
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第三季度报告。
2、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第二条第二款修订为:“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
革[2006]1048 号文批准,以独家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6 年 8 月 22 日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号为:91110000710934289T。”
(2)第五条第二款修订为:“邮政编码:100120。”
(3)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
(4)第十章“董事会”中增加:“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
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数由原来的二百九十五条增加为二百九十七条,有
关条款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中增加:“第二
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
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数由原来的六十三条增加为六十四条,
修订后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批准《关于以公司所属企业部分资产和股权参股平朔工业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4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2
同意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部分资产(包括平朔井工设备维修中心、平朔
井工设备安装中心、生活服务中心、车辆管理中心和信息中心的资产)、所持山
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向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平朔工业公司”)增资,增资价款为 115,926.39 万元,认购平朔工业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 115,926.39 万元,占增资后平朔工业公司注册资本的 21.41%;同意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维修租
赁中心的净资产及对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维修租赁中心的 3 亿
元债权、所持中煤华昱装备维修有限公司 60%股权向平朔工业公司增资,增资价
款为 41,210.33 万元,认购平朔工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1,210.33 万元,占增资后
平朔工业公司注册资本的 7.61%。增资后各股东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
增资价款以本次用于增资的资产和股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及对应债权价值明细
为基准确定。
上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延江、彭毅、刘智勇及都基安先生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 2017 年度基本年薪
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 2017 年度基本年薪方案。
6、批准《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8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定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另行发布
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