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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煤能源: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2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发行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中煤 03、143670。

    3.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是 17 亿元。本期债券

期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4.90%。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6 月 4 日;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21 年 6 月 4 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

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3 年的 6 月 5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于第 3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的 6 月 5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90%。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9 年 6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娟

    联系方式:010-82256341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昊

    联系方式:010-86451363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