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17号文批准,紫金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14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696.02万元。经天健华 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 02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4月22日存入公司的募集 资金专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