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6-07-1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2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紫金矿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5 号文核准。
紫金矿业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
2、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净资产分别为
319.28、316.94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42 亿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
息。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3、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品种二为 5 年期,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
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情况,
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
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可在两品种间任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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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
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固定不变。
5、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4.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
区间为 3.2%-4.4%,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T 日)在《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新质押式
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
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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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
请,并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
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紫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
要已刊登在2016年7月12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
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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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紫金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矿业
本次债券 指 根据发行人于2015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12月8日召
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在
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或独家簿记管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中金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公司、证券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司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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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
机构的总称
工作日 指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6年7月1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16年7月1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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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简称为“16 紫金 03”,债券代码为“136549”;品种二简称为“16 紫
金 04”,债券代码为“136550”)。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品种
二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
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
超额配售部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超额配售部分可在两品种间任意选择。
(三)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5 年期。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
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六)起息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七)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1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被回售部分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15 日;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1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九)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本金支付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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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被回售部分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品种
二的本金支付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十一)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
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
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决
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15 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
15 亿元的发行额度。
(十四)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
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
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十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
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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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一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持有品种一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
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
(十七)回售登记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
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
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决定。
(十八)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银行账户:175010100100079764
(二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
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一)牵头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四)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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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
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
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
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
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
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
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
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
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十五)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
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
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
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
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
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二十七)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
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九)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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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三十一)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三十三)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
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五)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6 年 7 月 12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6 年 7 月 13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14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
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
(2016 年 7 月 15 日)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7 月 18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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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4.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
间为 3.2%-4.4%,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7 月 13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将《紫金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
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可
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
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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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
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7 月 13 日(T-1 日)13:00-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5059636,咨询电话:010-6505367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T 日)在《证券时报》及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
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
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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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其中,品
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
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
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可在两品种间任意选择。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6 年 7 月 14 日(T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
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7 月 13 日(T-1 日)前办
理完毕开户手续。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7 月 13 日(T-1 日)
13:00-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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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
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
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
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
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
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
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T+1 日)16: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
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 1100108510005600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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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婷、刘畅、杨熙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
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联系人:刘志洲、刘斌
联系电话:0597-3833065
传真:0597-38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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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梁婷、刘畅、杨熙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3、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项涛
联系电话:021-20370705
传真:021-38565905
发 行 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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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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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
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8%-4.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 年期品种(3.2%-4.4%)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T-1
日)13:00 至 15:00 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5059636,咨询电话:010-6505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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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
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7、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
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本申购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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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
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每一品种的申购金额上限为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
含不超过150,000万元超额配售额度)。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00%-4.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20 1,000
3.30 2,000
3.4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但高于或等于 3.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30%,但高于或等于 3.2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2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
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
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
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
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
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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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5059636
咨询电话:010-6505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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