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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2015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6-07-15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16—05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6 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通

       过沪股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本公司网站 www.zjky.cn。现将 2015 年度分红实

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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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

    3、具体方案:以截至目前扣减H股回购后的股份数21,540,743,650股为基数计算,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92,444,619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待该类股东转让股

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

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

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动机制试点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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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

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低于10%的,企业或

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它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

    5、H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A 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



    三、A 股分红派息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 A 股股东。



    四、A 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

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陈景河四个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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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933662/2933653

   联系传真:0592-293358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 599 号海富中心 20 层

   邮编:361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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