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17-02-23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17—00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阿舍勒铜业”)
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
物资”)签订《铜精矿供货合同》,由新疆阿舍勒铜业向新疆有色物资销售铜精矿,
合同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市规则,由于新疆有色
物资为公司关联人士,上述交易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销售铜精矿为新疆阿舍勒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新疆阿舍勒铜
业与新疆有色物资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了公平合理
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及其审议程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与新疆有色物资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签署新一
年度《铜精矿供货合同》,由新疆阿舍勒铜业向新疆有色物资销售铜精矿,合同有效
期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新疆阿舍勒铜业 2017 年产量计划,预计在合同有效期向新疆有色物资销售
铜精矿含铜金属量最高数量不超过 21,000 吨,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 4 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2017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2 次
临时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公司 11 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上述持续关联
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
产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无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但需履行信息披
1
露义务。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存在差异的原因
销售铜精矿 新疆有色 7 亿元 5.03 亿元 原预计铜金属市
金属工业 (未经审计) 场价格较高,实
集团物资 际市场价格与原
有限公司 预计价格存在较
大差异。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 联 交 关联人 本次预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 本次预 截 止
易类别 计金额 业 务 的 际 发 生 业 务 的 计 金 额 2017 年 1
比例(%) 金额 比例(%) 与 上 年 月 末 与
实际发 关联人
生金额 累计已
差异的 发生的
原因 交易金
额
销 售 铜 新 疆 有 8.5 亿元 50% 5.03 亿 43.27% 铜 金 属 约 8,624
精矿 色物资 元 市 场 预 万元( 数
期 价 格 据 未 经
与 上 年 审计,未
度 价 格 超 过 公
存 在 较 司 最 近
大差异 一 期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0.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哈巴河县
法定代表人:彭士群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汽车运输;住宿、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卷烟的零售(限分支机构
经营);地质矿产资源的勘察与开发;矿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地质矿业的技术
服务;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酒店的投资、经营管理等。
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新疆阿舍勒资产总额为 291,968 万元,
净资产为 124,03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18,353 万元,净利润 33,413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疆阿舍勒资产总额为 321,547 万元,净资产为 153,786
万元,2016 年实现销售收入 123,768 万元,净利润 39,75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本公司持有新疆阿舍勒铜业 51%股权,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有色”)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新疆公司持有 34%
股权,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宝凯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5%股权。
新疆阿舍勒铜业主要从事阿舍勒铜矿开发。
2、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区北站二路东一巷 226 号
法定代表人:库尔班努尔东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铬矿石、铬镁砖、焦炭、炉料的经营;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矿产品、
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化肥的零售;机械零部件的
加工;机械设备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热力供应
服务;铁路集装箱运输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农副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的销售;
煤炭、石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新疆有色物资资产总额为 16,790 万元,
净资产为 360 万元,2015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3,956 万元,净利润-1,318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疆有色物资资产总额为 119,339 万元,净资产为-1,016
3
万元,2016 年实现销售收入 221,566 万元,净利润-1,377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新疆有色物资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
全资子公司,新疆有色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新疆公司合计持有新疆阿
舍勒铜业 34%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
新疆阿舍勒铜业为本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向其持股 10%以上的主要股东
或其控股的公司销售铜精矿,且金额超过最低豁免披露标准,构成了须予披露的持续
关联交易。
三、交易基本内容
1、基本内容
新疆阿舍勒铜业向新疆有色物资销售铜精矿,铜精矿执行合同规定的标准。
2、交易数量
合同有效期内最高交易铜精矿含铜金属量不超过 21,000 吨,最高交易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
3、定价原则
有关销售铜精矿的基准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按一般商业
条款交易的价格。
4、结算价格
(1)铜精矿含铜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当月(以发货日为准,每月 1—31 日),上海
期货交易所标准阴极铜即期合约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乘以计价系数;
(2)铜精矿含金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日当月(每月 1-31 日),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5 加权(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3)铜精矿含银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日当月(每月 1-31 日)上海华通市场三号
国标白银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4)杂质元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减价。
5、付款与结算
(1)需方按供方预报品位、数量、当月预计价格以电汇方式预付全部货款。
(2)双方发货与付款的原则是:货款未付,铜精矿不发,货款总值按月及时结清。
6、合同期限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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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销售铜精矿为新疆阿舍勒铜业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新疆阿舍勒铜业与新疆有色物
资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交易
双方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对于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和大客户等供应合同
相比,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及本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有益的。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3、《铜精矿供货合同》。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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