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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对新疆阿舍勒铜业销售铜精矿关联交易的意见2017-02-2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新疆阿舍勒铜业销售铜精矿关联交易的意见

    就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舍勒铜业”)向新疆有色金属工业
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有色物资”)销售铜精矿构成持续关联交易事宜,公司
独立董事审阅了阿舍勒铜业提交的报告和相应合同等相关资料,交易的基本概况
是:
    1、交易内容:最高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销售铜精矿
含铜金属量最高数量不超过 21,000 吨。
    2、交易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3、定价原则
    有关销售铜精矿的基准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按一般
商业条款交易的价格。
       4、结算价格
    (1)铜精矿含铜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当月(以发货日为准,每月 1—31 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阴极铜即期合约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
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2)铜精矿含金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日当月(每月 1-31 日),上海黄金交易
所 AU99.95 加权(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3)铜精矿含银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日当月(每月 1-31 日)上海华通市场
三号国标白银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4)杂质元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减价。
       5、付款与结算
    (1)需方按供方预报品位、数量、当月预计价格以电汇方式预付全部货款。
    (2)双方发货与付款的原则是:货款未付,铜精矿不发,货款总值按月及时
结清。
       经对该持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
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和大客户等供应合同相比,价格
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及本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有益的。
    同意 2017 年度新疆阿舍勒铜业向新疆有色物资销售铜精矿含铜金属量最高
数量不超过 21,000 吨(具体数量由新疆阿舍勒铜业视生产和销售情况决定),最
高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并同意新疆阿舍勒铜业依法与新疆
有色物资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