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2017-06-0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及公司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闽西兴杭”)的临时提案等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
1.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鉴于公司当时正在
实施增发,为加快推进其进程,董事会拟定 2016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闽西兴杭”)的临时提案,提议将如下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的股份数 23,031,218,89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1,381,873,133.46
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9,827,722 股 A 股新股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7]289 号文核准,并已于近日完成发行.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取消原拟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控股股东闽西兴杭提出的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表决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闽西兴杭所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
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并已完成发行的情况下,继续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取消原拟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将控股股东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