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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06-1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

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2017 年第 9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等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相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香港”)和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紫金铜业”)进行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保障项目的顺利

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

况分批对金山香港增资共计人民币 323,118.21 万元或等值外币,并由金城矿业通过

金山香港向姆索诺伊公司提供借款的形式,向姆索诺伊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项用于

“刚果(金)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建设项目”的建设;

    2.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紫金铜业增资人民币 10,510.22 万元,专项用于“紫金铜业生产末端物料综合回收

扩建项目”的建设需要。

    二、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含 19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
理财产品或办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含 190,000.00 万元)的部

分暂时闲置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办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