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关于募集资金增资进展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7-14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7—04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增资进展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进展情况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的审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紫金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9号)核准,紫金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90,475,2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35,377,999.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6,919,958.92元。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2017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1、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23,118.21万元或等值外币分批对金山(香港)国际矿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香港”)增资,增资后募集资金将由金城矿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城矿业”)通过金山香港向姆索诺伊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姆

索诺伊”)提供借款的形式专项用于“刚果(金)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建设项

目”的建设;

    2、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0,510.22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铜业有限公司(以

                                     1
下简称“紫金铜业”)增资,专项用于“紫金铜业生产末端物料综合回收扩建项目”

的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披露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进展情况

     1、公司已于2017年6月29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增资

20,000万美元,按6月29日美元兑换人民币购汇价6.8040:1折算,共计人民币136,080

万元,该20,000万美元全部作为金山香港的新增注册资本。

     2、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紫金铜业增资人

民币10,510.22万元,该10,510.22万元全部作为紫金铜业的新增注册资本。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金山香港和姆索诺伊作为“刚果

(金)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17年6月29日,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             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金山(香港)国                                                刚果( 金)
                                       13740114048400059     20,000 万美元(注)
 限公司上杭县支行    际矿业有限公司                                                科 卢 韦 齐
                                                                                   (Kolwezi)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姆索诺伊矿业简
                                      NRA13740114048400042         0.00            铜矿建 设项
 限公司上杭县支行    易股份有限公司
                                                                                   目

注:按6月29日美元兑换人民币购汇价6.8040:1折算,共计人民币136,080万元。

     紫金铜业作为“紫金铜业生产末端物料综合回收扩建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17年6月

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金额           资金用途

                                                                                      紫金铜业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紫金铜业                                                    产末端物料
                                          1410030329100009793        10,510.22 万元
   公司上杭支行           有限公司                                                    综合回收扩
                                                                                      建项目

      2017年7月13日,金山香港、姆索诺伊、紫金铜业分别与公司、安信证券及各自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山香港专户监管协议

      2017年7月13日,公司(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乙方)、

 安信证券(丙方)、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丁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 账 号 为

 13740114048400059,截至2017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美元,按6月29日美

 元兑换人民币购汇价6.8040:1折算,共计人民币136,080万元。丁方承诺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刚果(金)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

 个月。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

 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及丁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斐、张喜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丙方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丁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预留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

及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4
日(2018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姆索诺伊专户监管协议

    2017年7月13日,公司(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乙方)、

安信证券(丙方)、姆索诺伊(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 丁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 账 号 为

NRA13740114048400042,截至2017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丁方承诺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刚果(金)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

个月。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

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及丁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斐、张喜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
和丙方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丁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预留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

及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2018年12月31日)起失效。

       (三)紫金铜业专户监管协议

    2017年7月13日,公司(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乙方)、

安信证券(丙方)、紫金铜业(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 丁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 账 号 为

1410030329100009793,户名:紫金铜业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

10,510.22万元。丁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紫金铜业生产末端物料综合回收扩建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
    丁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

个月。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

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及丁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斐、张喜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丙方授权委托书。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丁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预留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

及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7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与乙方进行协商和了解具体原

因情况,在乙方无法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又无法进行整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2018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金山香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姆索诺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紫金铜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