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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7-09-0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独家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8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紫金矿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2 号文核
准。

    紫金矿业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5 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不超过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325.8 亿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
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9.47 亿元(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
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
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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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含 3 年),在约定的基础
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
权时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 3 年),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内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8%-5.8%。基础期限的票面
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
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
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
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
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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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
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
配售”。

    11、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紫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
资者)》,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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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简称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紫金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矿业

本次债券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16年8
                                  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在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可续
                                  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
                                  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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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日)

工作日                       指 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假日,即不包括中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
                                 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7年9月1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17年9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 紫 金 矿 业 集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公 开发 行
                                 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
                                 通知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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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三)票面金额:本次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
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
选择权时延长一个周期(即延长 3 年),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
期。


    (五)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基础期限作为 1 个周期,发行人在
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续期周期,或选择在该
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日,在上交所专区或以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续期
选择权行使公告。


    (六)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
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6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
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
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
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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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
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
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
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
支付利息的,应在该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在上交所网站或以上交所认可的其他
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八)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
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
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
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九)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内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8%-5.8%。基础期限的票面
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
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8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
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
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十)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清偿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
债务。


    (十二)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
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
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
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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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


    (十六)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9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
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付息日期推迟至下一年的 9 月 13 日。


    (十八)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九)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
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三)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


    (二十四)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簿记管理人。


    (二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人。




                                      10
   (二十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二十七)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
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
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
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
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
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
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九)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三十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杭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410030129002101295


   (三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11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17 年 9 月 8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7 年 9 月 1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
                         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2: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
(2017 年 9 月 13 日)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9 月 1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
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内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8%-5.8%。本期债券最终票
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
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12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9 月 11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紫金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
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可
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
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5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合格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上的新增
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9 月 11 日(T-1 日)14:00-17:00
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13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
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
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
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申购传真:010-65353056,咨询电话:010-65353093。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
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
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



                                      14
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
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
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T
日)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9 月 11 日(T-1 日)前开立
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9 月 11 日(T-1 日)14:00-17: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
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5
(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
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
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
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
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
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
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
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 2017 年 9
月 13 日(T+1 日)12: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
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紫金矿业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
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16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梁婷、刘畅、罗卉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7年9月13日(T+1日)16:30前向簿记
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景河

    住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97-3833065、0597-3833060



                                         17
     传真:0597-3882122

     联系人:刘志洲、刘斌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项目负责人:秦波、张剑震

     项目经办人:季凯、刘浏、朱紫天




     (以下页无正文)




                                      18
(此页无正文,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之盖章页)




                                     发行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
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
账户。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结束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发
行规模,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N 年期品种(利率区间:4.8%-5.8%)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后,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 14:00-17:00 间连同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合格投
资者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传真至簿记
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5353056 ,咨询电话:010-65353093,联系人:梁婷、刘畅、罗卉馨。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规或合同
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
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本申购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的公司债券合格投
资者资格认定,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且本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上交所债
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合格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

申购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

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
           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
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
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
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
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
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
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
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
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
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
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
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
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
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
明书(如有)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
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
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机构已认真、完整阅读并理解以上风险揭示书,承诺本机构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
资格,充分了解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特点及风险,能够承担参与本次发行债券认购及交易带来
的相应风险及损失。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
为5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合格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
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20                                      1,000
                    5.50                                      2,000
                    5.8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5.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8,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80%,但高于或等于 5.5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50%,但高于或等于 5.2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2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
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正确勾选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
务专用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
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上交所债券市
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
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
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
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5353056,
咨询电话:010-6535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