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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18-01-24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8-00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舍勒铜

业”)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鑫铜业”)

签订《铜精矿供货合同》,由阿舍勒铜业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合同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市规则,由于五鑫铜业为公司关联人士,

上述交易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销售铜精矿为阿舍勒铜业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阿舍勒铜业与

五鑫铜业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符合交易双方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其审议程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阿舍勒铜业与五鑫铜业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签署新一年度《铜

精矿供货合同》,由阿舍勒铜业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合同有效期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阿舍勒铜业 2018 年产量计划,预计在合同有效期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含

铜金属量最高数量不超过 22,000 吨,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 4 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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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公司 11 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上述持

续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

产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无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但需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年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存在差异的原因
销售铜精矿       新 疆 有 色 100,500 万元            93,748 万元     价格因素导致
                 金属工业                          (未经审计)
                 集团物资
                 有限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 联 交 关联人      本次预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 本次预 截 止披
易类别               计金额     业务的 际发生 业务的 计金额 露 日与
                                比例(%) 金额          比例(%) 与 上 年 关 联 人
                                                                   实际发 累计已
                                                                   生金额 发生的
                                                                   差异的 交易金
                                                                   原因     额
销 售 铜 五 鑫 铜 13 亿元       50%         93,748      48.51%     预 计 价 约 7,030
精矿        业                              万元                   格上涨、 万元( 数
                                                                   铜 金 属 据 未 经
                                                                   计 价 系 审计,未
                                                                   数上调, 超 过 公
                                                                   以 及 销 司 最 近
                                                                   售 占 比 一 期 审
                                                                   略 微 调 计 净 资
                                                                   整所致   产      的
                                                                            0.5%)

注: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和五鑫铜业均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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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有色”)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哈巴河县

    法定代表人:彭士群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汽车运输;住宿、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卷烟的零售(限分支机构

经营);地质矿产资源的勘察与开发;矿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地质矿业的技术

服务;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酒店的投资、经营管理等。

    财务状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阿舍勒铜业总资产 310,540 万元,净资

产 153,786 万元,2016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23,768 万元,净利润 39,757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阿舍勒铜业总资产 325,908 万元,净资产 183,843

万元,2017 年 1-9 月实现销售收入 128,901 万元,净利润 55,056 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阿舍勒铜业 51%股权,新疆有色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

口新疆公司持有阿舍勒铜业 34%股权,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宝

凯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阿舍勒铜业 15%股权。

    阿舍勒铜业主要从事阿舍勒铜矿开发。

    (二)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五宫

    法定代表人:霍立新

    注册资本:83,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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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7 日

    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及代理

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和本厂生产所需的原辅料进出口业务;

技术开发和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房屋租赁;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

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允许经营边

贸项下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等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五种废旧物资的进口;

危险化学品生产(43 万吨/年硫酸)。

    财务状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五鑫铜业总资产 414,115 万元,净资产

-13,452 万元,2016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55,326 万元,净利润-15,251 万元。(以上

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五鑫铜业总资产 423,061 万元,净资产-8,561 万元,

2017 年实现销售收入 483,586 万元,净利润 4,89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新疆有色持有五鑫铜业 66%的股权,阿舍勒铜业持有五鑫铜业 34%的股权。五鑫

铜业主要从事 10 万吨铜冶炼项目。

    (三)关联关系

    五鑫铜业的控股股东为新疆有色,新疆有色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

新疆公司合计持有阿舍勒铜业 34%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阿舍勒铜业为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阿舍勒铜业向其持股 10%以上

的主要股东或其控股的子公司销售铜精矿,且金额超过最低豁免披露标准,构成了须

予披露的持续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基本内容

    阿舍勒铜业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铜精矿执行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交易数量

    合同有效期内最高交易铜精矿含铜金属量不超过 22,000 吨,最高交易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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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价原则

    有关销售铜精矿的基准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按一般商业

条款交易的价格。

    (四)结算价格

    1.铜精矿含铜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当月(以发货日为准,每月 1—31 日),上海

期货交易所标准阴极铜即期合约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乘以计价系数;

    2.铜精矿含金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日当月(每月 1-31 日),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5 加权(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3.铜精矿含银结算价格以矿区发货日当月(每月 1-31 日)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

场三号国标白银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4.杂质元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减价。

    (五)付款与结算

    1.需方按供方预报品位、数量、当月预计价格以电汇方式预付全部货款。

    2.双方发货与付款的原则是:货款未付,铜精矿不发,货款总值按月及时结清。

    (六)合同期限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销售铜精矿为阿舍勒铜业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阿舍勒铜业与五鑫铜业签署铜精矿

供货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及本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对于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和大客户等供应合同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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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及本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有益的。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铜精矿供货合同。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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