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总裁工作细则2018-08-2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紫金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持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
会和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
第三条 担任公司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能够有效统筹组织管理团队
及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
熟悉生产经营,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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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一名,协助总裁工作。
第五条 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按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 总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思想开展工作,按照
“简洁、规范、高效”的原则,设置公司的组织机构,赋予相应的
职责和权限;并充分考虑权属企业基本为法人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主要产业形成以事业部为主的营运管理中心,建立相应的支持和
服务机构(平台);强调战略导向、规则明晰、权责对等,全面加强
计划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
产计划预算,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按制度和权限规定开展相关人事
提名、员工管理工作,构建管理、服务平台和信息化系统,保障日
常生产运营及管理活动等。总裁对外签署合同、协议、资金支付和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应该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进行,
重要事项和重要文件应事先征求法定代表人意见,文件签署后应报
法定代表人备案。
第八条 副总裁为总裁的助手,对总裁负责;受总裁的委托,分
管公司有关日常经营工作,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和总裁办公会议制,在公司制度规定
范围内,日常工作由总裁或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决定或签批,
重要事项召开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研究应
由经营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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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等
决策层的决议、决定以及董事长的重要工作要求;
(二)总结每月生产经营工作,安排当月及未来一定时段生产
经营计划、预算及工作部署;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三年滚动计划,提出年
度经营计划、预算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具体规章和
规程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直属单位设置方案,决定公司
处室、直属单位内设一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六)研究决定总部机关 4-5 级人员的任免;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总体方案;
(八)研究公司及权属企业的重要经营事项,决定或核准权限
内的公司及权属企业相关经营事项;
(九)决定或核准限额内的建设投资项目;
(十)决定或核准权限内的资产收购或处置;
(十一)按行政处分办法规定,研究决定有关人员的行政纪律
处分;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等决策
机构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条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总裁、监事会主席、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助级领导。总裁办公室主任
和监察审计室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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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召开。总裁外出时,由出席会议排名在
前的副总裁主持。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总裁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上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
上述人员出席会议。上述人员应当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
应当提前请假。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办公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裁提议并经总裁同意时;
(三)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
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总裁办公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人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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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应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执行。
第四章 总裁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确保完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制定有效的绩
效考评系统及经济责任制;实施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确定的工作
任务;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听取和
落实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职权时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擅自变更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等决策机构决议;
(四)研究、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
席有关会议;
(五)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
确处理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相关决议,调整组织结构和相
应的指挥和沟通关系、各项管理系统,使之与战略实施要求相一致,
为战略的具体实施安排组织条件,拟订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保证
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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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集分析和研究国内外矿业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保
持公司在矿业领域领先,增加竞争能力;
(八)组织推行集团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绩效,
确保相关方满意;
(九)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树立负责任
企业形象;
(十一)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
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 总裁、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
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亲自行使所赋予他的酌量处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
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的同意,
不得将其酌量处理权转给他人行使;
(四)对同类别股东应当平等,对不同类别的股东应当公平;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
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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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侵占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有利的机会;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
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
易有关的佣金;
(十)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
公司竞争;
(十一)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未经公开
披露的机密信息。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亦不得利用该信息;但
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利益有要求。
第五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考核总裁的指标主要包括:
(一)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资产质
量以及资源储量等核心指标;
(二)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与公司现状与发展的匹
配度;
(三)经营业绩,包括主要产品产量的完成情况,以及利润总
额、税后利润和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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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力资源管理及人才集聚工作;
(五)安全环保工作;
(六)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管理层执行力和协调、协同度及
员工满意度;
(七)其他指标。
具体考核按公司不时修订的董事或高管薪酬和考核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给予奖励,奖励可采用下列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期权奖励;
(四)其他奖励。
第二十二条 总裁任期届满时或者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
聘等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由于总裁工作上的失职或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视事故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给
予其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
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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