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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8-2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

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有关《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 150,000.00 万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办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有关《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效遵照执行,同时公

司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规范。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