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对《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