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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2-0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1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就新疆哈巴河
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舍勒铜业”)与新疆五
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构成
持续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和大客户等供应
合同相比,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体现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
方及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有益的。
    同意阿舍勒铜业2020年度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含铜数量不
超过25,300吨,销售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并同意
阿舍勒铜业与五鑫铜业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