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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3-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紫金矿业(601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喜慧                   联系电话:021-3508296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恩                     联系电话:021-3508279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紫金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2 号)核准,并经
贵所同意,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公司”)公开
增发不超过 34 亿股 A 股股票。截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止,公司本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46,041,05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4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97.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2,572,030.1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7,427,967.4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全部到帐,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
永华明(2019)验字第 60468092_H01 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紫金矿
业 2018 年度公开增发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紫金矿业的持续督导工作。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紫金矿业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制定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及制度,保证
 1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能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2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1
                                              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其中 2020 年 3 月保荐机构对紫
                                              金矿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随后通过电
                                              话会议等形式落实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后续工作,完成了全部现场检查流程。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3                                             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应自发现或应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4                                             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情况。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5                                             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6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
     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相关内控
7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有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进行了核查,事前审阅了信息披露文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制
8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 度完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
     会、本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9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
     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阅。公司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披露文件进行适当地调整。截至本报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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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情况。
                                       2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不
12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      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
13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 发生该等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发生该等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5                                            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
16   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
                                                发生该等情况。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7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经核查,2019 年度,公司按照募集资
                                         3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储
                                          存,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紫金矿业自公开增发股份
2019 年 11 月 29 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
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
相关文件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
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
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紫金矿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紫金矿业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喜慧               徐   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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