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 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14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