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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11-1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23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紫
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5,139.52 万元。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