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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0-11-1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核查意见


    2020 年 11 月 17 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 24 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
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
效,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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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中高层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
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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