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0-08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5次
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6日以内部公告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12月11日在上杭、厦
门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林水
清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
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储架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建立长效性、低成本、多层次融资体
系,公司拟以储架发行方式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人民币 100 亿元)
的公司债券,并根据资金需要适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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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人民币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优化融资监管标准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人民币 100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债券期限和债券品种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包
括一般公司债券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债券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各期品种及
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建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
国境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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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
宜等依法确定。
本次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债券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发行的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债券上市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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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后方可实
施。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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