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 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27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对《关于变更关联交易债权主 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金建环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建环球”)已与金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借款展期合 同》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仅将关联交易债权主体从金建 环球变更为金宇(香港)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债权主体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协议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