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1-1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
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7)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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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13 日为授予日,授予 697 名激励对象 9,7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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