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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1-01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巴河阿舍

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舍勒铜业”)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与新疆五鑫

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鑫铜业”)签订《铜精矿供货合同》,由阿舍勒铜

业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合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由于五鑫铜业为公司关联人士,上述交易构成

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销售铜精矿为阿舍勒铜业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阿舍勒铜业与

五鑫铜业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符合交易双方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其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阿舍勒铜业与五鑫铜业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签署新一年度《铜

精矿供货合同》,由阿舍勒铜业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合同有效期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阿舍勒铜业 2021 年产量计划,预计在合同有效期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

含铜金属量最高数量不超过 27,500 吨,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 6 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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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公司 13 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

 产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无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但需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上 年 预 计 金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存 在 差 异 的 原
                                  额              (含税)            因
     销售铜精矿        五鑫铜业   130,000 万元    102,501.42 万元   因价格和交易
                                                  (未经审计)      量因素导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 联 关 联 本 次 占同类 上年实际                  占同类 本次预计       截止披露日与
                                                          金额与上
交 易 人          预 计 业务的 发生金额            业务的                关联人累计已
                                                          年实际发
类别              金额      比    例               比 例 生金额差        发生的交易金
                            (%)                  (%)  异的原因       额


销 售 五 鑫 17 亿 55%                  102,501.42 48.72%   预 计 价 格 约 11,520 万元
铜 精 铜业        元                   万元                波动、销 ( 数 据 未 经 审
矿                                                         售 数 量 增 计,未超过公司
                                                           加所致        最近一期审计
                                                                         净资产的 0.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疆哈巴河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哈巴河县

        法定代表人:彭士群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汽车运输;住宿、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卷烟的零售(限分支机

 构经营);地质矿产资源的勘察与开发;矿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地质矿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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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酒店的投资、经营管理等。

    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阿舍勒铜业总资产 294,146.60 万元,

净资产 186,974.43 万元,2019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182,703.44 万元,净利润

65,662.1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阿舍勒铜业总资产 311,888.28 万元,净资产

206,788.50 万元,2020 年度 1-9 月实现销售收入 143,388.61 万元,净利润

59,356.8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阿舍勒铜业 51%股权,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新疆有色”)持有阿舍勒铜业 34%股权,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控股

子公司新疆宝凯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阿舍勒铜业 15%股权。

    阿舍勒铜业主要从事阿舍勒铜矿开发。

    (二)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五宫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101,989.58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7 日

    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及代

理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和本厂生产所需的原辅料进出口业

务;技术开发和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房屋租赁;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

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允

许经营边贸项下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等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五种废旧

物资的进口;危险化学品生产(43 万吨/年硫酸)。

    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五鑫铜业总资产 504,028 万元,净资

产 83,726.55 万元,2019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561,400 万元,净利润-8,040.6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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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五鑫铜业总资产 476,632.59 万元,净资产 76,910.21

万元,2020 年度 1-9 月实现销售收入 367,606.33 万元,净利润-6,816.34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新疆有色持有五鑫铜业 99.34%的股权,阿舍勒铜业持有五鑫铜业 0.66%的股

权。五鑫铜业主要从事 10 万吨铜冶炼项目。

    (三)关联关系

    五鑫铜业的控股股东为新疆有色,新疆有色持有阿舍勒铜业 34%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阿舍勒铜业为公司重要子公

司,阿舍勒铜业向其持股 10%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其控股的子公司销售铜精矿,且金

额超过最低豁免披露标准,构成了须予披露的持续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基本内容

    阿舍勒铜业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铜精矿执行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交易数量

    合同有效期内最高交易铜精矿含铜金属量不超过 27,500 吨,最高交易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

    (三)定价原则

    有关销售铜精矿的基准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按一般

商业条款交易的价格。

    (四)结算价格

    1、铜精矿含铜结算价格以供方矿区发货当月 1 日至 31 日(公历)交易日,上

海期货交易所标准阴极铜即期合约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

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2、铜精矿含金结算价格以供方矿区发货当月 1 日至 31 日(公历)交易日,上

海黄金交易所 AU99.95 每个交易日加权平均(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

价乘以计价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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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铜精矿含银结算价格以供方矿区发货当月 1 日至 31 日(公历)交易日,

上海华通铂银交易市场三号国标白银每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作为基

准价乘以计价系数;

    4、杂质元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减价。

    铜精矿含铜的计价系数主要取决于进口铜精矿冶炼加工费(TC/RC)、供应量与

需求量是否平衡、供需双方的运输距离等因素;铜精矿含金及含银的计价系数主要

取决于其分别在铜精矿中的含量等因素。

    (五)付款与结算

    1.需方按供方预报品位、数量及当月预计价格以电汇方式预付全部货款。

    2.双方发货与付款的原则是:货款未付,铜精矿不发。

    (六)合同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销售铜精矿为阿舍勒铜业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阿舍勒铜业与五鑫铜业签署铜

精矿供货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及

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

    对于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和大客户等供应合

同相比,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及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有益的。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铜精矿供货合同。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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