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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1-3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一)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理财业务
风险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理财业务风险;
    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额度内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二、关于阿舍勒铜业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构成持续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和大客户等供
应合同相比,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体现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
双方及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有益的。
    同意阿舍勒铜业 2021 年度向五鑫铜业销售铜精矿含铜数量
不超过 27,500 吨,销售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
并同意阿舍勒铜业与五鑫铜业签署《铜精矿供货合同》。
    三、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
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
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进一
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责任人合规履职,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薄少川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