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有关调整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额度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 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薄少川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