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金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转债代码:113041           转债简称:紫金转债
转股代码:191041           转股简称:紫金转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41

         转股简称:紫金转股

         转股价格:7.00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13号文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公开发行了60,000,000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紫金转

债”,债券代码“113041”。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紫金转债”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11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5年11月2日)止,即自2021年5月10日起,“紫金转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

份。
    二、“紫金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600,0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0.8%、第

五年 1.5%。

    (四)债券期限:五年,自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 日止。

    (六)转股价格:7.00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41

    可转债转股简称:紫金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紫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

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5月10日至2025年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紫金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紫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20年11月3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

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紫金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01 元/股。因公司实施 A 股股票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完成了部分授予股票过户,“紫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2 月 3 日

起从 7.01 元/股调整为 7.00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

“紫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紫金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

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

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

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

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紫金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2-2933650、0592-2933058

    咨询邮箱:chen_weiwei@zijinmining.com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