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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1-10-1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构建“简洁、规范、高效”全球化运营管理体系
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相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选拔聘任

    第三条 担任公司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担任总裁职务所需要的全球视野和丰富的经济理
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能够有效统
筹组织管理团队及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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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
熟悉生产经营,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
工程师一名,协助总裁工作。
    第五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按《公司章程》和
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
议开展工作,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按照“简洁、规范、高效”的
原则,提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方案,报董事会
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公司主要产业形成以事业部为主的营运管理
中心,建立相应的支持和服务机构(平台);强调战略导向、规则
明晰、权责对等,全面加强计划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指导、
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生产计划预算,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按制度和权限规定开展相关人
事提名、员工管理工作,构建管理、服务平台和信息化系统,保障
日常生产运营及管理活动等。
    第八条 总裁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协议、
资金支付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重要事项和重要文件应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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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法定代表人意见,文件签署后应报法定代表人备案。
    第九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总裁的
助手,对总裁负责;受总裁的委托,分管公司有关日常经营工作,
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常务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
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和总裁办公会议制,在公司制度规
定范围内,日常工作由总裁或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决定或
签批,重要事项召开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
研究应由经营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等
决策层的决议、决定以及董事长的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监事会
提出的监督意见。
    (二)总结每月生产经营工作,安排当月及未来一定时段生产
经营计划、预算及工作部署。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三年滚动计划,提出年
度经营计划、预算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直属单位设置方案,决定公司
处室、直属单位内设一级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奖惩。
    (六)研究决定权限内人事任免、考核奖惩。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总体方案。
    (八)研究公司及权属企业的重要经营事项,决定或核准权限
内的公司及权属企业相关经营事项。
    (九)决定或核准限额内的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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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决定或核准权限内的资产收购或处置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权限内有关单位、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董事会执行与投资委员会等决策
机构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一条 总裁参加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裁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列
席。
    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外出时,由常务副总裁主持。
    根据需要,总裁可召开总裁办公(扩大)会议,增加总助级领
导和部门负责人为会议成员。
    总裁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2 日以上发出通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
时办公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提议并经总裁同意时;
    (三)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应当有记录,参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或会议纪要(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
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人员的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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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
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总裁办公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人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
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应按照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执行。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十九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确保完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制定有效的
绩效考评系统及经济责任制;实施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确定的
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听取和
落实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职权时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擅自变更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等决策机构决议;
    (四)研究、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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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
席有关会议;
    (五)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
确处理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六)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和相关决议,调整组织结构和相
应的指挥和沟通关系、各项管理系统,使之与战略实施要求相一
致,为战略的具体实施安排组织条件,拟订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
保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七)收集分析和研究国内外矿业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保
持公司在矿业领域领先,增加竞争能力;
    (八)组织建设公司全球化运营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追
求卓越绩效,确保相关方满意;
    (九)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接轨国际准则和标准,组织推进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依法合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
境保护,以共同发展理念为原则,树立全球化负责任企业形象;
    (十一)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培育
全球化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
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
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
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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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
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亲自行使所赋予他的酌量处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
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的同意,
不得将其酌量处理权转给他人行使;
    (四)对同类别股东应当平等,对不同类别的股东应当公平;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
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
形式侵占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有利的机会;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
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
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
易有关的佣金;
    (十)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
公司竞争;
    (十一)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未经公
开披露的机密信息。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亦不得利用该信息;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的利益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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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考核总裁的指标主要包括:
    (一)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资产质
量以及资源储量等核心指标;
    (二)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和执行情况,与公司现状与发展的匹
配度;
    (三)经营业绩,包括主要产品产量的完成情况,以及利润总
额、税后利润和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
    (四)全球化人才体系工作;
    (五)ESG 体系建设,包括依法合规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生态环保等关键绩效;
    (六)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管理层执行力和协调、协同度及
员工满意度;
    (七)其他指标。
    具体考核按公司不时修订的董事或高管薪酬和考核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
议给予奖励,奖励可采用下列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期权奖励;
    (四)其他奖励。
    第二十三条 总裁任期届满时或者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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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四条 由于总裁工作上的失职或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
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视事故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其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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