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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11-1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规定的内容相符。

    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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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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