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21-07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83 元/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24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转发的龙岩市上杭县财政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财国资〔2020〕125 号),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关于紫金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0〕147 号) 和上杭县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上杭县财政局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四)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紫金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25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八)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紫金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十)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11 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根据《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上述 7 名激励对 象合计持有的 8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调整 鉴 于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派 方 案 已 实 施 完 毕 ,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26,327,602,24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根据《激 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95 元/股调整为 4.83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64,000 元(未包含利息),全部以 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26,327,602,240 股 变 更 为 26,326,802,24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5,980,600 0.36% 95,180,600 0.36% 1、人民币普通股 95,980,600 0.36% 95,180,600 0.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31,621,640 99.64% 26,231,621,640 99.64% 1、人民币普通股 20,494,681,640 77.85% 20,494,681,640 77.85% 2、境外上市外资股 5,736,940,000 21.79% 5,736,940,000 21.79% 三、股份总数 26,327,602,240 100.00% 26,326,802,240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20,590,662,240 78.21% 20,589,862,240 78.21% 2、境外上市外资股 5,736,940,000 21.79% 5,736,940,000 21.79%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 7 名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 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80 万股;因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已实施完毕,公司监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 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具有相应 的依据,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 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