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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1-1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2 年度商品和外汇衍生品套保业务授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
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
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
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
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开展该业务。
    二、对《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紫金财务公司的
经营范围含有价证券投资,通过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可提升经济效
益,增强综合实力;本议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和紫金财务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
业务流程规范,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公司和紫金财务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委托理财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开展该业务。
    三、对《关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等开展 2022 年度
金融业务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
金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
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开展该业务。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薄少川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