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 9 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吴健辉先生为集团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的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及吴健辉先生的个人履历、专 业背景、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吴健辉先生具备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健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 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薄少川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