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 13 次临时会议《关于紫金铜箔增资扩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后,对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与闽西兴杭国 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紫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我们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薄少川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