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22-04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 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副产品对外销售
(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此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实现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
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
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
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
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
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
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
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
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