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2022-08-1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与关联
方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财务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财
务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业务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
责组织开展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工作由财务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办公地
点设在风险合规部。
第三条 金融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财
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成员单位或
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风险报告
1/4
第四条 建立金融风险报告制度。风险合规部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以定期或临
时的形式向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可能对资金安全产生风险的情况。发生关联金融业务期间,公司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
财务风险,每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 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存款时点数;
(二)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六条 当借款人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或发生其他借款人突发性事件时,风
险合规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进行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该事件对财务公司贷
款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财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 领导小组收到风险合规部的报告后,应及时向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
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财务公司董事会。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八条 当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公司应评估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一)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虽未到期,但已出现欠息情况;
(二)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情况;
(三)借款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例等重大事项时;
(四)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
项;
(五)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逾期情况;
2/4
(六)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情况;
(七)借款人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借款人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重大公开行政处罚;
(九)借款人出现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贷款本息收回产生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当出现贷款风险时,领导小组应评估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
敦促借款人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业
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
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根据金融业
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条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应急处理小组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应急
处理小组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借款人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三)财务公司业务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借款人存在不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
情况下,财务公司应通过冻结借款人账户、追究保证人责任、处置贷款抵、质押物等措
施保证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与借款人召开联席会议,由应急处理小组和借款人相关负责人
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力求将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财务公司
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均不受影响。
3/4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小组的统
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解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 突发性金融风险平息后,财务公司应重新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相
关信贷政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金融业务的监督,防范产生新的金融业务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
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