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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2-1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公司证券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0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且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三、对《关于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和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监事薪酬和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
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和整体发展战略,其中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体现
公平合理原则,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薄少川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