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2-3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公司证券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邹来昌先生为公司总裁;
聘任林泓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林红英女士、谢雄辉先
生、吴健辉先生、沈绍阳先生、龙翼先生、阙朝阳先生、王春先
生、廖元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红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阙朝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兼);聘任郑友诚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1.上述人员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公司聘任的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关于第八届高管成员薪酬和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第八届高管成员薪酬和考核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使
公司高管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相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何福龙、毛景文、李常青、孙文德、薄少川、吴小敏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