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23-01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0,617,598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为 663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0,617,5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编号:临 2020-078、079)、2020 年 11 月 21 日(编号:临 2020-081)、2020 年 12 月 12 日(编号:临 2020-084、085)、 2020 年 12 月 22 日(编号:临 2020-092)、2020 年 12 月 30 日(编号:临 2020-094)、 2021 年 1 月 12 日(编号:临 2021-002)、2021 年 1 月 14 日(编号:临 2021-003、004)、 2021 年 2 月 2 日(编号:临 2021-012)、2021 年 11 月 16 日(编号:临 2021-069、070)、 2021 年 12 月 10 日(编号:临 2021-077)、2022 年 1 月 13 日(编号:临 2022-001)、 2022 年 11 月 22 日(编号:临 2022-075)、2023 年 1 月 9 日(编号:临 2023-005)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登记完成日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 2021 年 1 月 13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 4.95 元/股 9,598.06 万股 686 人 预留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 4.83 元/股 251 万股 39 人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27 日届满。 (二)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满足本激励计划首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度的净利润年复 1、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度的净 合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 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 92.94%,高于 25%,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39.06%; 2、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 2、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的净资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 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率为 49.80%,高于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 23.50%; 3、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5%; 3、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55%,低于目标 4、2021 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B(含)以上。 值 6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 4、2021 年度,663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 B(含)以上。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 (注:同行业公司是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 金属矿采选业”标准划分并剔除“ST 公司”的全 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 部 A 股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荣 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 华实业为“ST 公司”,因此从同行业上市公司样 本中将其剔除。)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66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 授予股份数量的 33%,即 30,617,5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2%,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已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限制性股 限售的数量 总量(万股) 数量(万股) 票比例 (万股) 陈景河 董事长 110 36.30 33% 73.70 邹来昌 副董事长、总裁 110 36.30 33% 73.70 林泓富 董事、常务副总裁 75 24.75 33% 50.25 林红英 董事、副总裁 75 24.75 33% 50.25 谢雄辉 董事、副总裁 75 24.75 33% 50.25 吴健辉 董事、副总裁 45 14.85 33% 30.15 沈绍阳 副总裁 75 24.75 33% 50.25 龙 翼 副总裁 75 24.75 33% 50.25 阙朝阳 副总裁 75 24.75 33% 50.25 吴红辉 财务总监 75 24.75 33% 50.25 郑友诚 董事会秘书 75 24.75 33% 50.25 王春 副总裁 45 14.85 33% 30.15 廖元杭 副总裁 45 14.85 33% 30.15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优秀青年人才等(合 8,323.06 2,746.6098 33% 5,576.4502 计 650 人) 合计 9,278.06 3,061.7598 33% 6,216.3002 注:本激励计划向 68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98.06 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已 离职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向 23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 320 万股(包括已实施回购的 1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82 万股和尚待回购的 5 名激励对象 合计持有的 138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 月 3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617,598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550,600 -30,617,598 65,933,002 1、A 股 96,550,600 -30,617,598 65,933,0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31,621,640 +30,617,598 26,262,239,238 1、A 股 20,494,681,640 +30,617,598 20,525,299,238 2、H 股 5,736,940,000 - 5,736,940,000 股份总数 26,328,172,240 - 26,328,172,240 1、A 股 20,591,232,240 - 20,591,232,240 2、H 股 5,736,940,000 - 5,736,94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