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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
司证券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
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
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
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有效保证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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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该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
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且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及《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
分配利润的90%”,公司在2020-2022年累计现金分红为137.26亿元,
已达最近三年累计归母净利润422.23亿元的32.51%,亦符合《未来
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90%即126.67亿元,因此上述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现金分红
事项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第七届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2022年度薪酬计发
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核定第七届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且符合公司
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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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将第七届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2022年度薪酬计发方案提交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
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
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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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紫金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
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且业
绩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完备,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能性极低,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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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对《关于与紫金天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紫金天风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
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
    十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
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独立董事:何福龙、毛景文、李常青、孙文德、薄少川、吴小敏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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