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定薪酬的独立意见2015-07-2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定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定
薪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叶林先生、赵志军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拟任公司总裁何亚刚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赵亚男女士,副
总裁吴姚东先生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上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上
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相应职务期间固定年薪首次核定的方法
符合市场化原则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固定工资核
定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何亚刚先生为公司总裁,赵亚男女士为公司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吴姚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对三位拟任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间首次核定的固定年薪无异议。
独立董事黄卫平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提名委员会在审查何亚刚先生任总裁资格合格后,我作为提名委
员会主任与独立董事,提出大股东之间一定协商一致后再上董事会通
过,避免更大争议与矛盾,经征询,目前大股东之间对于此次任命矛
盾较大,未形成一致意见;对于吴姚东先生的任命,提名委员会决议
同意提名,要求获得资格后再经董事会任命,目前吴先生现尚未获得
资格认可,能否获得资格并不确定,故弃权。
独立董事:叶林、赵志军、黄卫平
20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