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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45842        债券简称:17 方正 C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1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

支付 2017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7 方正 C2,145842。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22.2 亿元,3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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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债券利率:5.70%。

    (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11 日。

    (七)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九)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7 方正 C2”的票面利率为 5.70%,每手(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1 日。

    (二)付息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

                              2/6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方正 C2”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

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

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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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

投资者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向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

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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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利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联系人:曹金玉

    电话:010-57398217

    (二)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联系人:孙艺烜

    电话:010-59355967

    (三)受托管理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层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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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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