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0-1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正确反映
公司的价值。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
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
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
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林、李明高、吕文栋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