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8-06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
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8-062)。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本次回购股份
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本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
至3,000万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232,101,395股,本次回购股份规
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6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以下任一地点):
(1)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国际大厦37层
联系人:张晔
电话:0731-85832291
传真:0731-85832277
邮编:410002
(2)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联系人:钟婧雅
电话:010-57398214
传真:010-57398210
邮编:100012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债权证明
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向公司申报。债权证明包括:合同、协议及支
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债权金额和债权发生事实的文件材料的原件及复
印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公司债券持有人请关注受托管理人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