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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涉诉金额:80,544,391.92 元,判决金额 22,407,171.48

 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506 件,
 合计涉诉金额为 239,318,793.81 元。

    公司以前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 4,295 万元。因
 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
沙中院”)送达的共计 249 件案件《民事判决书》(2018 湘 01 民初

142 号等 249 案),长沙中院已对 249 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等被告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1/3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公司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主张前述事
项对其造成了损失,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在长沙中院、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对公司、北大

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等被告提起诉讼。其中,
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长沙中院审理。

       截至目前,长沙中院受理的投资者起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被告的

案件共计 506 件,合计涉诉金额为 239,318,793.81 元,同时要求公司
及方正集团承担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
公司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 12 月 4 日-5 日,长沙中院对部分投资者起诉的案件进行

了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原告               被告         合计诉讼请求金额(元)


 1      顾桂山等 30 名投资者        公司            10,555,649.87


 2       方向等 219 名投资者   公司、方正集团       69,988,742.05


                       合计                         80,544,391.92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公司
2015 年发布的一系列利空公告以及原告自身投资的风险因素后,酌情
                                   2/3
  确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 30%的责任。

        综上,长沙中院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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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告             被告           合计赔偿金额(元)
                                                                      费(元)


 1     顾桂山等 30 名投资者     公司            2,946,908.06         41,925.00


                               公司、
 2     方向等 219 名投资者                      19,146,354.02        271,984.40
                              方正集团


                  合计                          22,093,262.08        313,909.40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湖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以前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4,295万元。因本判
  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
  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
  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

  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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