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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关于5%以上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信托”)和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分别发来的《通知》及转交的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连中院”)作出的(2018)辽 02 执 1438 号
之九执行裁定书。大连中院裁定将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持
有的 709,886,375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8.62%)抵偿国通信托对政泉控股
享有的 6,090,825,100 元民事债权,该裁定于 2020 年 8 月 3 日生效。
    根据国通信托及中国信达的通知,上述法院裁定抵债的股票属于信托财产,
国通信托依据信托合同,以信托财产原状向信托受益人中国信达分配信托利益,
将大连中院裁定项下的 709,886,375 股公司股票分配至中国信达。
    截至本公告日,政泉控股持有 1,799,591,164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6%。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政泉控股持有本公司 股份将减少至
1,089,704,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2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62%,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时间尚不确定。本
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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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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