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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51470             债券简称:19 方正 C1
           151205                        19 方正 F1
           151290                        19 方正 F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金 8800 万元及利息等债务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清偿情况,
公司已经确认投资亏损 7,115.87 万元,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8 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发行“庞
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16 庞
大 03 债券”)。公司购买了该债券并与保证人庞庆华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庞庆
华对 16 庞大 03 债券项下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019 年 2 月,庞
大集团未按照约定的兑付日兑付债券本息,已构成违约。经公司多次协商及催收,
庞大集团仍未支付债券本息及违约金等费用,保证人庞庆华也未承担保证责任。
为维护公司自身权益,2019 年 9 月,公司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
“北京二中院”)起诉保证人庞庆华,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公司
支付债券本金人民币 88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债务,北京二中院受理了该案。
    因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唐山中院”)受理了对庞大集团的破
产重整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追加庞大集团为第三人,并于 2019 年 11
月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唐山中院审理。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唐山中院送达的(2020)冀 02 民初 120 号《民
事判决书》,唐山中院认为公司主张庞庆华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不服判决,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
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公司作为债权人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并根据
唐山中院裁定批准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进行了清偿。公司
据此已经确认投资亏损 7,115.87 万元,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