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51470 债券简称:19 方正 C1
151205 19 方正 F1
151290 19 方正 F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诉讼阶段:部分为已公告案件进展情况,部分为新增案件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本次新增一审判决、调解及撤诉案件合计 860 件,公司作为被
告需承担责任的金额合计为 2,561.36 万元(含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下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9.24 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公司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作为原告主张前述事项对其造成了
损失,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
正集团”)等被告提起诉讼。前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沙中院”)已受
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2,130 件,经长沙中院及湖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简称“湖南高院”)判决、调解或裁定撤诉后,已有 1,949 件案件发生
法律效力,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其余 181 件案件仍在处理过程
中。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前期已公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于前期已公告仍在处理中的 181 件案件,尚有 5 件仍
在处理过程中,其余 176 件公司均已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 2 件案件,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按照 3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
任,公司上诉至湖南高院后,双方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已收到湖南高
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合计应赔偿原告 11.75 万元。
(2)其中 5 件案件,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湖南高院
作出终审《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方正集团合计应赔偿原告合计 6.67 万元。
(3)其中 97 件案件,双方在长沙中院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已收到长沙中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合计应赔偿原告 438.07 万元。
(4)其中 27 件案件,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湖南高
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民事判决书》,公司合计应赔偿原告 77.79 万元。
(5)其中 45 件案件,长沙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
诉,判决已生效,公司合计应赔偿原告 311.24 万元。
此外,在方正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七百余件共同被告
(公司与方正集团均为被告)案件,公司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对投资者进行了赔偿,
并依法向方正集团行使追偿权。公司按照方正集团承担 50%的责任比例向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金额约为 2,362.12 万元,该笔款项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应收款项。
2.新增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新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共计 860 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 855 件案件,双方在长沙中院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已收到长沙中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合计应赔偿原告 2,556.49 万元。
(2)其中 4 件案件,因原告申请撤诉或重复起诉,长沙中院已准许原告撤诉
或进行撤案处理,公司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其中 1 件案件,长沙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赔偿原告 4.87
万元,该案仍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3.再审情况
2/3
部分原告对已终审的案件结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案件 120 件,最高人民法院已
裁定驳回前述全部案件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对该类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 2,986.93 万元,后续根据实际履行
赔付义务的情况及新增案件情况对预计负债进行了冲减与补提。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9.24 万元。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
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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